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承诺

时间:2013-12-11 00:00: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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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承诺

本保险公司为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提供定点保险服务。为配合贵局做好定点保险服务工作,保证给保险车辆提供优质服务,本公司现作如下承诺:

1、提供的折扣、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应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

2、做好统一保险的统计,按季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承保及赔付信息。

3、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以案例分析为教学重点,以开展安全活动为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对贵局的驾驶员进行分期分批的培训等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种大、小车辆和摩托车提供保险服务。

5、提供预付款服务。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在明确事故责任后,提供预付部分赔款。

6、提供委托索赔服务。协助贵局委托修理厂代为索赔。

7、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本公司协助贵局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8、提供全天24小时报案服务。保证出险车辆按期理赔。

9、提供“三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赔款。

10、按投标执行保险价格;为公务用车保险按规定的标准、质量、限额提供服务;保证计算准确和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提供的服务具有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11保证计算准确,保证报价计算依据是经保监会批准的非营运车辆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和保费。

12、本公司必须按照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条款及相应的费率和承诺折扣计算保费。所承诺的折扣适用于所有车型(含未来新车型)和所有险种,其保费折扣均不得高于其投标折扣。

13、合同履约阶段遇到合肥市公务用车制度重大改革,贵局可以终止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14、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5、其他义务:

为保证本项目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服务质量,本公司设立各专项项目小组并指定专项客户服务经理王继成,联系电话0551-4694981,手机:13905510836,负责本项目的承保、理赔、客户沟通,信息整理的全程服务,有权对采购车辆的承保、理赔方案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接报案

(1)本公司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95518,95518服务专线有能力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咨询、报案、投诉服务。

(2)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公司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统一保险项目客户服务经理报案。

(3)除上述两种报案方式外,本公司在理赔中心建立VIP贵宾服务区,上门报案可直接进入VIP贵宾服务区,在宽松、舒适的环境中由我公司专门人员协助办理所有报案手续。

(4)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本公司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5)本项目被保险人的报案均由电脑系统自动设定为最高优先级。

现场查勘时效

(1)本公司对本项目出险车辆的查勘任务按最高优先级处理;同等情况下,优先对本项目车辆进行查勘,最大程度地保证查勘的及时性。

(2)查勘时限: 本公司查勘人员接到查勘定损安排后积极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二环以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湖新区)事故在30分钟到达;市区以外的事故,时间适当延长(原则上每增加一公里,增加3分钟)。如果遇不可抗因素(如堵车、洪水、台风、地震、骚乱、战争等)使得本公司查勘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本公司查勘人员将每隔10分钟给被保险人现场工作人员一次电话,解释进展及原因,并指引其处理现场,直至查勘人员到达现场。

若非不可抗原因,本公司查勘人员未按时到现场,本公司将根据第二现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定损理赔。

外地事故通过95518专线电话报案后,一般情况下30分钟内出险地人保公司到达事故现场。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经本公司同意后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救援服务

本公司整合了多家专业救援公司以及具有救援能力的修理厂,为贵局车辆提供24小时的免费事故车辆救援服务。这种救援服务可以帮助各被保险人在第一时间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抢救、处理,使损失减至最小。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本公司可提供拖车服务;

(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本公司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发票,拖车费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4)拖车时限:二环以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湖新区)在1小时到达;市区以外的事故,时间适当延长(原则上每增加一公里,增加10分钟)。

(5)对本项目出险车辆的救援任务均按最高优先级第一时间处理。

定损时限及标准

本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1)事故发生后,对于常见车型的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内的,报案后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在接到报案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在接到报案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本公司将与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

若造成第三方特殊车辆或财产损失,没有先例或定损参照标准,本公司将与被保险人及第三方一起协商定损;

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本公司可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且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确定;

(2)本公司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资料收集

索赔时,应被保险人?求,本公司可排专人上门收集赔案所需的索赔资料,包括:

① 索赔申请书,领取赔款授权书;

② 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有关证明;

③ 出险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正副证的复印件。

④ 其它相关事故证明。

车辆修理

针对本项目的车辆修理事宜,本公司制定了以下专项服务措施:

(1)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在合肥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或自选的资质合格修理厂修理受损车辆。

(2)车辆无论在全国何地出险,本公司将利用网络优势及规模优势,向被保险人提供当地资质在二类以上的推荐修理厂或4S店,推荐修理厂可按与人保公司签定的协议为被保险人提供最优质、最快捷的修理服务。

(3)受损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本公司同意一律予以更换,且更换零部件确保为原厂配件。

(4)受损车辆在合肥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或本公司推荐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凭证,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在车辆修理完毕,被保险人向修理厂提供完整的索赔资料和委托书后,可由修理厂代为索赔(需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资质的修理企业)。

赔付时间

本公司承诺对本项目出险车辆的赔付时间按以下标准执行:

(1)单方事故不涉及伤人的赔案:对赔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下,赔案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赔付;

(2)涉及伤人的赔案: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承诺按下列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赔 款 金 额

结 案 时 限

¥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

1个工作日

¥20000元~¥200000元(含¥200000元)

3个工作日

¥200000元以上

5个工作日

(3)预付赔款:对于10万元以上大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可在50%估损金额内预付赔款。

(4)违约处理:本公司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则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所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

异地出险理赔服务

本公司承诺将依托覆盖全国各省、市、县、区及乡镇的 “异地出险、全国通赔”服务体系,在第一时间内让在异地出险的机动车辆,接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理赔服务,确保市直机关单位车辆安全行驶和方便使用。同时根据被保险人需要本公司还可对异地出险车辆提供以下专业服务:

(1)保险车辆在异地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可立即直接派人或委托当地人保公司安排专人全程陪同处理交通事故,全程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

(2)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本公司将协助联系当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如果需要回原地医治的,本公司可协助联系医疗急救中心接送伤者回原地治疗,并协助联系原地的医疗机构接治伤者。

(3)涉及车辆损失的事故,本公司将协助安排拖车及修理相关事宜。

(4)被保险车辆异地出险的,如需要在当地领取赔款,被保险人告知本公司理赔服务专员后,即启动全国通赔机制,被保险人可在当地人保公司取得赔偿。

(5)提供受损车辆外地修理,回原地免费检测服务。凡在外地修理的车辆,需要回原地进行车辆检测的,本公司提供免费车辆检测服务。

其它服务

(1)异地出险交强险抢救费用“通赔”服务

    如果本项目的机动车在异地出险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本公司可以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提供向医院直接支付抢救费用的通赔服务。

(2)事故车辆托管服务

发生本地单方肇事事故后,被保险人可在本公司提供的修理厂清单中选择被保险机动车的修理厂;本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请求,安排专人按照被保险人约定的时间、地点接车,签订有效手续后代理修车,并将修复的被保险机动车送至被保险人指定地点。

(3)法律咨询服务

车辆因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本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请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及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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