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各单位2013-201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3-12-11 00:00:00    点击量:
关于市直各单位2013-201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合财购[2013]11号
市直各单位:
2013--2014年度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企业已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作为承办单位。为做好新一轮市直各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工作,现将有关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保险的范围:市直各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不论其资金来源,一律实行定点保险。
二、定点保险的险种:
1、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参加定点保险的,限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四个险种,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人(座)为2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20万元。
2、使用其他资金参保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保险种,由定点保险公司给予与定点保险险种相同的优惠率。
三、定点保险的时间: 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定点保险方式:市直各单位一律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携带车辆行使证、市财政核定的机动车辆花名册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办理投保事宜;或预约该保险公司上门办理。
五、保费结算:属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保费的,经市财政审核无误后结算;属于单位使用其他资金支付保费的,由单位在办理车保手续时自行交纳。
六、市属各县(市)区依照本通知参加定点保险的,应当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签署书面协议,明确保险范围、内容、资金结算办法等,保险公司应给予相同的优惠和承诺。